关于开学,合肥市刚发布重要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
刚刚发布
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开学工作指南
(第一版)
一
开学前工作
(一)建立防控保障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书记、校(园)长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责任人。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压实压紧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将任务明确到人。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学校防控“三案九制”并提前组织教师员工开展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三案”即开学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心理干预方案;“九制”即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师生晨午检制度、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等。
3.加强联防联控。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社区等的联系与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自防自控。
4.制定教学预案。及时调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提前谋划教学安排,做好正式开学时无法正常返校学生的教学预案。根据教师身体健康情况,及时调配好师资,确保开学后正常教学。组织心理健康教师等专业人员,针对性地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教育。
5.做好物资储备。做好消毒药剂、消毒工具、清洗液、体温测试仪、防护口罩等防控物资的储备,确保防控物资开学前到位。设置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及废弃消毒物品等。
(二)建立健康信息台账
6.开展健康监测。全面覆盖、精准掌握每位师生员工(含外聘、外派人员和保安等第三方人员,下同)假期去向,向全校师生员工发放《告知书》,告知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外出、有重点疫区接触史及身体不适师生员工信息台账,落实外地返肥人员“一人一卡”登记制度,并督促其做好相关报告和隔离工作。对隔离观察、疑似和确诊的师生员工,要加强联系,掌握情况,注重心理疏导和服务保障。对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要密切关注。(1)在湖北省滞留人员要严格执行所在当地政府的管理规定,暂不返回合肥,并做好本人、家庭成员的防护工作。(2)从湖北省以外地区返肥人员须在返肥后1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和学校报告,主动接受测温,按规定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填报《外出人员健康档案卡》(见附件3,学校留存)。(3)所有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省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离肥或返肥经停湖北省的,与来自湖北省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返肥人员必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不得外出。
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居住的教职工,严格执行所在社区(村)管理要求,做好本人、家庭成员的防护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线上教学辅导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根据防疫工作需要的紧急调配。在市区或县(市)域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管理的师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学校报告,由社区(村)组织上门收治,严禁自行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
7.加强信息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严格校园防控管理
8.做好西藏班、新疆班等留校学生管理。暂停一切校外及集体聚集性活动,图书馆、食堂实行人流量限制、错时使用、分散就餐等措施。
未经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并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不允许目前留校学生请假离校,不允许已离校的学生提前返校。谢绝家长亲属等探访。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对在校师生员工每日实施晨午晚检,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隔离并向社区报告,由社区组织上门收治,严禁自行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做好学生疫情防控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特别是宿舍、食堂、教室等公共场所安全卫生管理,每日消毒。校内的教学、公共活动设施除了保证本校师生使用外一律关闭。
9.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值班,关键岗位必须保证人员在岗。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进入校园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严禁擅自将校舍出租或借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学校体育设施场地场馆暂停对外开放。
(四)开展线上教育教学
10.推进“离校不离学”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中小学防疫延迟开学期间在线教学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20〕11号)文件要求,利用在线学习平台,借助网络手段,为学生建立教学辅导的线上渠道。
11.开展身心健康指导。指导师生员工居家开展适度的室内体育活动,合理安排休闲与学习活动,学会自我调节与放松,以良好的身心状态应对疫情,增强免疫力。组织心理健康教师等专业人员指导师生加强心理防护工作。加强对医护人员等奋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居家子女的关心和爱护。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2.加强卫生防护宣传教育。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掌握新冠肺炎防护知识、正确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增强防控工作信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避免恐慌情绪。及时总结宣传疫情防控经验做法。
13.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结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开学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环境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重点做好教室、宿舍、浴室、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活动室、办公室、实验室、厕所等校舍和公共活动场所的清扫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全面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
14.开展卫生设施安全检查。对公共场所特别是宿舍、浴室、食堂和洗手间的洗手水龙头进行全面检修,确保畅通可用,水龙头不足的要及时增设,并配备洗手液或肥皂。在医疗机构指导下,设立专门场地作为隔离空间。要对食堂食品原材料进行彻底排查,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
二
开学日工作
一
16.做好健康检查工作。开学当日,应指定校园出入口,做好返校师生员工晨午检等健康监测和师生缺课追踪工作。进入校园人员一律和验身份和检测体温。非特殊原因,学生家长及亲属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做好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17.加强特殊群体监测。根据开学前建立的师生员工信息台账,对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民办学校外地学生、有湖北省旅行或居住史的、开学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湖北或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学生重点加强监测。对确诊、疑似或医学隔离观察的学生,待病愈且隔离期满后,持复课证明到学校查验后方可入校上课。
18. 做好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
开学后工作
(一)严格执行“三案九制”
19.落实各项预案制度。加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人员配备等组织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要在岗在位,确保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自防自控严密防线,确保防控工作无疏漏。
20.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上好开学第一课,利用课堂、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内容包括新冠肺炎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学生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对学生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1.落实动态监测制度。严格落实师生员工晨午检(其中寄宿制学校要严格落实早、中、晚三次检测制度),做好缺课师生及缺课原因的登记、统计和追踪工作。每日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对其病情和病程情况进行追踪。确定专门疫情报告人,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因病缺课追踪工作,对各班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
22.严格规范疫情处置。对在晨午检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的师生员工,第一时间在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安排专人负责,并立即报告社区、属地卫生防疫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依规进行妥善处置,做好相关记录。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点开展消毒、疫情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持复课证明到学校查验后方可到校上课。
23.落实常规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二)建立家校联动机制
24.持续开展家校共育。持续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教职工群、学生群、家长群等向全体师生员工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督促学生和家长佩戴口罩,保持清洁卫生、保证充足营养和睡眠,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做好自身防护。及时了解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学生和其他原因未到校学生的在家情况,给予关心关爱。
(三)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25.规范开展集体活动。不组织开展聚集性教学和教研活动,倡导网络教研,可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方式开展校本和校际间教研活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开展的,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尽量控制参与人数、缩短活动时间。
26.严格校园集聚活动。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暂停如升旗、跑操等大型聚集性活动,一律不开展校际间师生聚集活动,坚持以一个班级及以下为单位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7.合理安排入校时间。错时安排不同学段和年级学生入校和离校时间,引导家长在校门外接送学生,避免家长进入校园和教室,督促接送孩子的家长佩戴口罩。
28.加强实习实训管理(中等职业学校适用)。正式开学前一律不安排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对已在外实习的学生,学校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疫情监控,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及生活情况,实施分类管控:
在疫情一般地区进行实习实训的学生,具有撤回条件的,可在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撤回,撤回的学生要做好充分的防护,避免途中被交叉感染,返回后先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
不能撤回的,由学校联合实习单位负责管理,并严格遵守属地卫生防疫工作的要求,待疫情结束后再返回;
对已在重点疫区实习实训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属地人员流动的管理规定,待相关条件允许后,方可返回,期间要确定专人做好心理疏导和生活保障。对实习期间放假的学生,严格按照规定的开学时间及实习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其返回实习单位,不得提前。疫情结束前不安排任何新的实习实训。
(四)持续保持校园环境卫生
29.加强校园卫生管理。每日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活动室、办公室、实验室、厕所等校舍和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清扫与消毒,经常开窗通风,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要减少室内公共场所的使用,必须使用的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实验室等),要坚持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寄宿制学校浴室要分时段、分批次开放,每使用一个批次全面消毒一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用于专门投放废弃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专用收集容器应相对密闭,并定时清洗和消毒,装满后应密封消毒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30.做好自我卫生管理。引导师生勤洗手,尤其在做眼保健操前和午餐前,督促学生洗手。幼儿园要专人落实幼儿每日洗手要求,推行六步洗手法。配置洗手液、肥皂等,定时对地面、墙壁、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31.强化食堂安全管理。进入食堂人员要带好口罩,提倡就餐人员自备饭盒、分段错峰、分餐进食。可以班级为单位,分批到食堂购餐,返回教室或办公室就餐,也可以分餐配送至教室、办公室,减少学生流动聚集。就餐时要保持适当距离。餐厅每次用餐后消毒1次,重点对餐桌椅消毒,餐具用品高温消毒。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午检工作。强化后勤保障人员疫情防控意识,加强后厨监管,确保所用食材新鲜、清洗干净。身体不适者及有发热症状人员严禁进入食堂。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五)加强校园安全工作
32.严格进出安全管理。严禁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及校内家属区住户进入校园,对所有进出校园人员进行严格登记、测量体温,禁止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人员进入校园。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暂停校园场地对外开放,一律不举办与教学无关的聚集性活动。来源:合肥市教育局发布
编辑:涓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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